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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8月26日電(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葉文興)充當游戲網站“銀子商”,通過QQ賬號、淘寶店鋪等平臺買賣“銀子”,短短一年獲利150餘萬元。近日,澎湖民宿被告人葉某聰、陳某義等四人分別被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以賭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不等,並處罰金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現年31歲的葉某聰系浙江麗水市蓮都區人,其獲悉為游戲網站買賣“網絡銀子”有利可圖後便伙同90後青年陳某義,雇佣同為90後的葉某明在“51998”、“906”等游戲平臺上註冊昵稱為“大地銀庫”的游戲帳號,利用該游戲帳號固態硬碟投放“收售游戲幣”的銀商廣告及交易聯繫QQ號和手機號。同時,利用QQ個性簽名及名為“第一銀庫”的淘寶網店為“51998”、“906”等游戲平臺進行宣傳。通過組織玩家到相關游戲網站進行賭博,併為玩家提供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資金結算服務,低價買入、高價賣出游戲幣,從中賺取差價非法牟利。
  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短短一年多時間,葉某聰和陳某義就各從中牟利人民幣70餘萬元,葉某明也從中牟利人民幣5萬餘外接式硬碟元。案發後,三名被告人已主動上交非法所得。
  無獨有偶,林辦公室出租某富受聘於許某恆(已判刑)以類似的方式充當游戲網站的“銀子商”組織招攬3880名玩家參與網絡賭博,涉案賭資達2100多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聰等四人以營利為目的,在網上組織招攬他人賭博,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綜合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浙江麗水四網絡“銀商”組織賭博獲刑 年買房子獲利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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